车辆拍卖须知 1. 本次拍卖会的拍卖须知和特别告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规定所制定。 2. 竞买人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3.竞买人是企事业单位的须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竞买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竞买人如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于规定期限内交付保证金,凭收据领取号牌。 4. 竞买人进入拍卖场,即表明同意遵守本拍卖须知和特别告知。 5.本次拍卖的标的均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的最后成交价不包含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所发生的关联费用。拍卖人所提供的拍卖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认真咨询,实地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一旦应价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拍品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竞得标的后发生的一切问题均与本公司无关,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竞买人对其所购得车辆的处置,必须遵守法律和政府以及车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凡带牌的车辆,买受人必须为该车辆办理保险手续。在提车时,必须出具车辆相关保险材料,未办理车辆保险的,不得提车,因而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己承担。 7. 凡带牌可以过户的车辆,拍卖成交后,本公司所开具的成交确认书交买受人两联,其中提货联经我公司盖"公安备查"章后有效。买受人须在两个月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8. 整车散件,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将该车分解拆散、不得修复使用,并于拍卖前签署承诺书。 9.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竞买人口头出价和举牌示意均可,每次举牌即表示递增一档。口头出价需同时举号牌,但不受递增一档限制。竞买人按照要求自由出价,以拍卖师击槌确定成交(不到底价的除外)。 10. 买受人另须支付给拍卖人拍卖成交总价5%拍卖手续费。 11.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价款在五天内一次付清(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超过期限者视作违约,保证金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12. 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按原进款方式全额退还,以票据支付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的三天内归还。 13.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 14. 竞买人如有违反本须知条款的行为将取消拍卖资格,同时拍卖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诉的权利。
***如您认为本公司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到侵害的,您可以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 联系方式:83201660 1500500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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